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职场快讯 > 职讯 >

2024年东阳市面向定向培养师范生招聘教师的公告

来源:公务员考试网 | 发布时间:2024-07-04 22:13:38 |  访问:38

  根据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(浙人才〔2007〕184号)和《中共东阳市委办公室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实施意见》(东委办发〔2016〕27号)等有关规定,东阳市教育局下属学校计划面向我市定向培养师范生招聘教师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招聘单位、岗位

序号

岗位

数量

学校

1

初中语文

1

南马镇中

2

初中心理

1

巍山镇中

  二、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

  1.招聘对象

  与教育局签订过《定向培养师范生协议书》的2024年本科或研究生(硕士)毕业生。

  2.应聘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

  (1)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,品行端正,有志于教育事业;(2)身体和心理健康;(3)东阳市户籍。

  三、招聘办法及程序

  (一)发布公告

  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、东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。

  (二)报名及资格审查

  报名方式:采用现场报名方式,每人限报一个岗位。

 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、地点:

  2024年7月10—11日,地点: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(东阳市行政中心大楼0314办公室)

  报名所需材料:

  1.《东阳市2024年面向定向培养师范生招聘教师报名表》(附件);

  2.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;

  3.学历和学位证书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学信网)在线生成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。

  报名者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供报名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,逾期作放弃处理,不再受理。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,不能通过资格审查。

  (三)考试、择岗

  经教育局资格审查,按通过审查的实际人数组织考试,资格审查后直接进行考试。考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。

  1.组织。由市教育局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。

  2.试讲。考生备课30分钟,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。满分100分,合格分为70分。成绩不合格者,不列入体检、考察。

  3.成绩公布:现场公布。

  4.本次考试成绩只在本次教师招聘时有效。

  (四)体检考察

  根据考试成绩,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:1入围体检、考察。

  1.体检。

  体检工作按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2〕65号)等文件规定执行。

 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,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,均不予递补体检。

  2.考察。体检合格后按照1: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。考察参照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(试行)》(中组发〔2021〕11号)执行。

 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名单并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、公示过程中自动放弃的、考察合格公示后自动放弃的,缺额职位不再递补。

  体检、考察工作实施前,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,按新规定执行。

 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。

  (五)签约聘用

  拟聘用公示期满后,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,予以签约聘用。

  四、其他事项

  1.如有特殊情况需有变动说明的,请关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、东阳教育微信公众号。

  2.在报名、考试、体检或政审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,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。

  3.签约后在试用期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,按照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(计算时间从录用报到之日计算)。

  4.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,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,做到过程公开、结果公开,严禁徇私舞弊,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。监督电话:0579-86688119。

  5.本公告由东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。

  联系人:张老师,联系电话:0579-86655177

  附件:东阳市2024年面向定向培养师范生招聘教师报名表.docx

  东阳市教育局

 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  2024年7月4日

推荐:更多2024年东阳市面向定向培养师范生招聘教师的公告 请关注 今日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

注: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,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。

【 责任编辑:今日招聘 】

版权与免责声明

【1】凡本网注明"来源:今日招聘"的所有文字、图片和音视频稿件,版权均属于今日招聘网,转载请必须注明今日招聘网,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
【2】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,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
【3】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。

未经招聘网同意,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| 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-2018 |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

网站经营许可证:浙B2-20080178-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,就在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:浙B2-20080178-14